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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中国人如何出卖自我,然后干掉道德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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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何出卖自我,然后干掉道德和人性

  作者:石勇   2012-12-07 00:33 星期五 晴



  一个寒酸的农村老人,去他含辛茹苦地培养出来的儿子所在的大城市,想看一下孙子,结果儿子带着他在街上晃,并没有让他进家。网上有声音为这个“不孝”的儿子辩护:“这个老东西,不经儿子同意就想去见孙子,懂得尊重他儿子的权利吗?”

  这个真实的故事是让人痛苦的。但它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道德的事情,人们做起来越来越理直气壮了?

  把问题转换一下就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利益或别的东西,把他的自我,甚至是良知、人性都出卖了,或认同于别人这么做,那伴随着这一事件的发生,在他的内心里,会发生什么?他会做些什么来回应这一内心的事件?

  答案很清楚:在内心深处,这么做在道德上是错的,他会受到自我的谴责,会有罪孽感。而这样一来,他在心理上就很难活下去。于是,一种叫做“理性化”的心理保护机制启动,他会找出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护,自我同情。而为别人辩护,在心理上,其功能相当于是为自己的类似行为辩护——前面的那种声音就是如此。

  今天的中国社会,已进入一个人们越来越难以坚守自我、良知、人性的时代。几乎每一件在道德上、法律上按常理来说是错的事情,一些人总能找出为之辩护的理由,强迫自己相信,以及希望别人理解,自己这样干是没有办法,甚至本身就是对的。相应地,理性化的心理保护机制,也被放大成了一种合理化各种在道德上错误的行为的社会选择,一种“集体无意识”。

  两个版本

  理性化论证是一种歪理,而歪理有两个版本,可以称之为1.0版本、2.0版本。

  1.0的原始版本大致对应于古希腊的那种“诡辩”,即构造一个逻辑陷阱诱“蠢货”上当,用“逻辑”的形式颠覆常识常理。

  它是一帮“智者”发明的,最经典的,可能是芝诺的那几个诡辩,比如“一物体永远不能由此及彼”——据说他一边从房间的这一头踱到那一头,一边念念有词:物体永远不能由此及彼!

  芝诺这样论证:假设某物体要从A到达B,则它必须先经过AB的中点C,而要到达C,则又必须先经过AC的中点D……如此以至无穷,所以它永远到不了B。其实根本就无法迈步。

  这个论证,从逻辑上看似无懈可击,但与经验事实不符。有人看不出其中奥妙,于是自作聪明地得出结论,说符合逻辑并不一定符合事实。更有些人运用数学知识,搞出一长串惊心动魄的符号公式去对这个“诡辩”进行破解。

  其实芝诺不过是玩了一个小小的花招:本来问的是从A到B的“距离”问题,而两点之间一确定,已经作为前提条件蕴涵了它是有限的,因此“一物体永远不能由此及彼”命题为假,但他偷换成了对AB线段的“切割”——对有限距离的切割逻辑上导向的是无限。这本来就违反逻辑上的同一律了。

  “诡辩”更多是一种智力游戏。但稍加改造,那就具有忽悠他人和自我辩护的功能了。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它就创造出了很多花样,比较著名的,当数“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

  这是某些官人的玩法。民众在这方面当然也毫不逊色。常见这种情况:当你指控某微博大V说谎,或玩双重标准时,立马就有他的“脑残粉”跳出来,说权力说谎你怎么不去指控?他们好像理解不了,大V说谎和权力说谎是两个逻辑上独立的事件。而别人错了并不是你也可以错的理由,或可以由此而免于被指控。

  2.0版本比1.0版本高级多了。它并不仅仅诉诸于对逻辑的违反,同时还采取了各种理性化论证的策略,即用某套话语,试图去吻合我们的某种观念、内心需要,社会背景,从而在心理上影响我们对某一事件的价值判断。它的伟大抱负,就是解构掉我们打算用来谴责一个出现自我、良知、人性的人的道德观念。这件事如果干成功了,一个人就可以逃避内心自我和外在道德的谴责。

  例子不胜枚举。前面那种用“权利”来为“不孝”辩护就是。范跑跑当年玩的“真小人强过伪君子”也是。一个人干了一件无良的事,用“我没有错,错的是体制和社会”来辩护更是。

                心理效果

  以用“权利”话语来为“不孝”进行理性化论证为例。父子关系,以及父亲辛辛苦苦地培养儿子读大学然后在城市安家,已经逻辑地蕴涵着儿子对父亲有“尊重”、“满足某些合理意愿”的道德义务,包括去看孙子。不满足这些,等于是推卸自己的道德义务。在心理上,这是对自我、良知的出卖。

  当然,父子关系也可以抽掉道德属性,界定于契约意义上的权利关系。然而,在这一语境中,在逻辑上,无法导向用“权利”来规范彼此的关系。如果“权利”非要插一脚进来,父亲要看望孙子的道德分量,也足以压倒儿子的权利(要他同意)的道德分量。这意味着,在道德上,儿子或旁边人并不能合理地用“权利”来拒绝父亲的这一要求。

  那为什么要用“权利”来辩护呢?这就是理性化论证所要达到的心理效果。当一个人用“权利”这一具有道德号召力的话语来振振有词时,就可以让自己成功地从“道德”的语境中逃离。他钻进了“权利”话语的保护壳里,从而,借助于“权利”话语本身的合理性,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合理化。

  理性化论证具有类似于瘟疫一样的感染力,如果很多人碰巧也活得压抑,身不由已,在道德上具有负罪感,急需自我辩护,那就一呼百应。

  对于人来说,理性具有最大的说服力,因为它不是诉诸于自我暗示、自我强迫,而是诉诸于逻辑及价值。苏格拉底之所以在死时都如此淡定,依赖的,就是理性的强大力量。理性化论证本质上就是想学理性那样玩。但它当然不是理性,恰恰相反,用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的话说,它只是“理性的赝品”。

  理性对应于逻辑,对应于人对某种有助于他发展和捍卫自我的价值的坚守,而理性化论证看起来是用头脑在说话,在表达某种价值,但其实,所说出的那些话,主要是内心的各种欲望、罪恶感等在说,他对某种价值的表达仅仅是对内心欲望和罪恶感等的一种包装。看起来他是在说给别人听,其实是说给自己听。就是说,一个人在进行理性化论证时所说的那些话,只是一种心理语言,他携带了太多人格上的东西。

  无一例外,理性化证论在具体的语境中,都违反逻辑。而违反逻辑,也就意味着思维的混乱,同时,思维的混乱,往往又是心理的紊乱。理性化证论实际上把一个想要自我辩护的人给出卖了。

  社会后果

  理性化论证是如何成为社会选择和“集体无意识”的呢?

  一个社会为了维护它的运转,总是要发展某种社会性格,社会心理机制,让人们主动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比如,在今天,就很需要一种“受虐狂”,哪怕处于利益食物链的最低端,也能够对社会秩序保持认同,坚持认为自己“很幸福”。

  但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社会结构,出现了三个后果,这一招就不灵了,而且,会必然导致理性化论证的发生。

  一是贫富悬殊,对资源的分配很不合理,无法通过人们心理上合理性的检验,同时人们对社会价值排序较高的东西,比如权力、金钱,在心理上艳羡、屈从;二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压抑,更多地是在维护某个权力—利益秩序,像美国哲学家马尔库塞讲的,是一种“过度压抑”,它引发了人们的破坏性反应;三是在某种制度安排、利益结构和人际关系中,一个人要获取利益,甚至仅仅是为了生存,往往要付出违背内心的代价。

  三管齐下,问题就来了。很多人会有被剥夺感,但无法反抗,于是,在心理的受挫中,便放大为被迫害感,并且强迫自己具有“被迫害妄想”。因为保持被迫害妄想,可以让自己有正义感,心理上能够对外攻击,从而得到一点心理优势,以便自我同情,能够在心理上活下去。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让一个人说服自己,这个世界坏透了,很多人对不起我,我也可以坏。

  而这一点,同样也发生在那些看起来在利益上也没有被剥夺的人身上,因为他们进入某个利益结构,要付出内心被破坏的代价,因此也会有“被迫害感”,也会觉得很多人对不起他,他也需要采用一套话语来自我同情,并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提供辩护。而一旦这样,理性化论证也就被召唤出来。

  这其实是中国社会越来越是非不分的一个秘密,因为进行一次理性化论证,就把道德底标准往下拉一次,不断逼近底线,直到颠覆。而同时,它也会加剧一个人和社会的病态,因为一个出卖自我、良知、人性的人,必然想着要去干掉道德,但反过来,道德也会干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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