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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局:网民不得上传未经授权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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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站侵犯版权现象,北京市版权局于近日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资源分享网站、内容上传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资源分享网站要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上传者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意见还鼓励网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登记上传者的信息。据悉,该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有14条。指导意见指出,网站应有效记载网民的姓名或名称、网络地址等注册信息,相关信息应保留一年。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五类作品上传。这五类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及其他专业制作的长视频作品;载有出版、版权标识和再版编目的作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电视、网络直播节目;一般公众所熟知的知名作者、制作者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处于热播、热卖期间的其他作品。对于未经许可且多次上传他人作品的用户,网站应当对其予以禁止;对于制止无效的,应当终止服务,并向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意见还提到,鼓励网站与权利人组织建立预先防范机制,通过采取指纹、水印、DNA等自动识别技术,以制止未经授权,上传他人作品的行为。

对于搜索引擎网站上常见的侵权行为,该意见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今后作品权利人发现网站中存在侵权内容时,可以通过在线、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通知网站;网站方面则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受理此类通知。在接到通知后,网站应立即删除相关信息或断开链接;如遇到权利人一次通知的数量较大或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情况,难以立即删除或断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删除或断开;超过24小时未删除或断开的,应当向权利人做出书面说明。

据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北京市版权局将依据这个指导意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按照该意见,传播侵权作品的违规网络企业,将被市版权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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