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里剥削工人的运作方式
本帖最后由 starsinin 于 2024-1-8 17:53 编辑01.06 14:25取材自《太傻经济学:剥削的运作方式》在工厂里剥削工人的运作方式:比如一个资本家,他组织了一轮生产。招募了工人。购买了原材料。购买了机器一台花费1000元。在进行一次生产后,机器损耗摊销为1元,原材料摊销1元,他组织劳动的应得酬劳是1元,工人劳动应得是七元。产品卖出得到10元。
但是机器生产的效率高,性价比高。普通手工制作比不过,导致卖不出去。工人只能跟有机器的老板合作进行生产。所以工资得多少受制于老板。于是老板给自己发工资7元,给工人1元。这就是通过占有机器这个生产条件而进行在分配中剥削工人。工人的劳动能力其实也是一种生产条件。机器需要多人共同合作劳动才能进行生产,资本家一个人操作不了,除非他把他大舅二舅大哥二哥全都叫来。但是工人是一个个的人,不像老板是一两个人。工人往往不团结,一个工人在老板给的钱少下不给他干活,但是另一个工人和第一个工人不团结,另一个工人给这个老板干,于是老板就不会把工资涨上去。所以工人如果团结起来,给的工资低于多少多少钱,都不给他干,就可以把工资涨回来。
银行的剥削方式:一个人想生产一批东西,他缺少钱购买材料和机器。这时候银行有足额的钱。他借了100元,生产完后得到300元,还银行本金100和利息50。银行就白拿了50块钱。这是通过占有他有做这笔生意需要的钱而借钱人没有的条件。其实想一想,如果生产的东西能够全部卖出,也就是说从买家们手里收来的钱肯定足机器和材料的钱。所以可以直接向买家预收钱来买机器和材料。为取得买家信任、保证货物能够造出来,可以像用东西给银行抵押那样给买家抵押。这样比向银行借钱划算。
版权和专利的剥削运作模式:一个人研发出了一项有用的技术,或者一个人编了一个精彩的故事。他将其用于生产活动。他研究这个技术\作品的劳动本身应得100元。他将生产的物品售出,销售了2000单,每但10元,总收入20000元。减去设备摊销、工人劳动的300元,他得到了20000-300=19700元。也就是说他白得了19700-100=19600元。这就是对社会的剥削。销售时的正当的单价应为(300+100)÷2000=0.2。但是一项技术发明后,不可能限定一部分人用他。所以公平的政府应当建设版权专利管理部门,任何新发现的技术或版权都要卖给版权专利管理部门,而后此版权或专利归全民公有。也就是说,技术或版权研发的劳动酬劳,不通过具体订单中回收,而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当然了政府还是用老百姓的税支付的。相当于把发明者的劳动酬劳无限摊销。因此,生产技术的使用,也不再像旧时代各自用各自的,因为所有技术都被共享,一项物品的许多种生产技术,在生产时,被使用的只有两种,一是性价比最高的,二是质量最好的。
在前面我们将物品在市场的销售收入视为应得的、所值的收入,探讨了在生产中存在的剥削的运作方式。在接下来我们将探讨物品在销售时存在的剥削的运作方式。
在分销中剥削买家的运作方式:一个人五块钱购买了一个物品,他不告诉另一个在哪里可以买到,并欺骗他说这个物品值十块钱。另一个人买后,第一个人就得到十块钱。对于另一个人来说,相当于他花五块钱购买了值五块钱的物品,又被偷了五块钱或被骗了五块钱。就算将第一个人找到买家看成一种劳动,这个劳动也不值五块钱。
销售的第二种剥削形式:一个人花十块钱购买了一个会员账号,这个账号可以多人共用,他转卖给二十个人,向每个人收了1元。他总共得到20元,白得了10元。如果这二十个人组织进行合购,每个人只需要支付0.5元。但是因为不组织,被那个分销的人剥削了10元。就算将这个人的行为看成一种组织一种劳动,这个劳动也不值10块钱。他得到的高于他的劳动应得的钱。
销售的第三种剥削方式:一个人将一批物品售卖,但高于所值的价格。购买的人不团结,一个购买的人抵制这个价格,但其他购买的人不配合他,去购买了。导致价格降不下去。所以对于买家,他们处于同一利益角度,应该团结起来。同理,对于卖家,对同一个性价比的物品,一个卖家卖高价,但是其他卖家不配合他,卖低价,于是买的人就会买低价的不买高价的。于是价钱就涨不上去。
销售的第四种剥削方式:一个饭店老板通过占有一个秘方(这非常类似于占有版权或专利)制作一款味道好的食物。他不把秘方公开,称之为“商业机密”。于是其他饭店无法做出相同的味道,买家要吃这种味道的食物只能从他买。这产生了两层剥削:一是别的店的订单都会被他拿走。他拿了其他店应得的钱。二是,比如这类菜常规价格在五块钱,他涨价到十块钱。买家想吃这个味道的只能从他这里买,于是他又进行了一层剥削。简而言之,第一层,是别店不能卖,第二层,是他可以任意涨价(当然是卖得出去的情况)
销售的第五种剥削方式:和第四同理,明星演员也有剥削。一个火的演员,一是这张脸长在他身上,只能找他拍,别的人不行。二是电影拍完直接拷贝即可,不用再拍(不像食物那样吃完要再生产),所以可以卖很多单,他只要定价在买家买得起上,总收入就会远超劳动所得,收入和劳动不对等。三是他火了可以随意定价(当然也是支付得起下),定超过应得的。于是收入大于劳动所值,造成了对其他人的不公平交换。应该按照前面提到的应对版权专利的办法,对每个买拷贝的人进行降价。使演员总收入为演员合理收入。
第六种形式:用第一个例子,一个工厂老板,他组织了一轮生产。招募了工人。购买了原材料。购买了机器一台花费1000元。在进行一次生产后,机器损耗摊销为1元,原材料摊销1元,他组织劳动的应得酬劳是1元,工人劳动应得是7元,产品按照应售价销售总售价为10元。实际总售价为15元。并且卖出去了。销售结束后,他给工人发工资总1元,给自己分配了12元。那么这12元,其中包含对内剥削工人6元,对外剥削买家5元。
第七种形式:这种是将大自然的免费资源据为己有,直接销售或者用于在生产中剥削工人。如占有煤矿、占有土地。地主占有土地,向农民收取土地的租金。实际上地是大自然之馈赠,没有谁是主人。这是由政府武力维持的条件占有。而即使是将所占有之物出售,由于本来就是免费的东西,成为他私有的后,别人要用还得给他钱。这就如同一个人在街上捡了一个物品卖给别人。由于不是他劳动得来的钱,当他花这个钱时,等同于白拿别人的劳动,等同于偷钱、吸社会的血。
此外还有有一种剥削是惯性剥削,这种没有通过占有条件。比如一件活不需要老板对接客户,自己联络也能联络上,但是员工就是从老板这儿接活。比如一个机器不是很贵,工人自己挣钱很短时间就能买到,但他还是跟老板干了。比如一个东西,买家知道它在另一个地方卖得更便宜,但是还是跟二道贩子买。
01.06 14:31除了老板剥削工人外,政府里存在的贪官,也通过老板剥削工人。本人是一名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经手过上百家企业凭证、账簿和报表,代老板和税局官员打交道无数次。经我计算,在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原工资1500的工人可以得到的工资为3500到5500之间。商品也都将降价为原来的十分之一。任何工人都能吃得起大饭店。
老板从来没有“提供”任何条件,没有“提供”工作机会。他们只是通过占有这些东西进而在分配中剥削工人。比如一个持有机器的老板,他将机器等值交换成钱,是可以的。但是他将机器用于生产中获得机器所值的钱以外的钱是不对的。在一个经济制度公平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通过占有条件获得收入,必须从事劳动。不论是直接进行生产的劳动还是组织人们的劳动。
在古代,是一个人生产了东西,和另一个人的东西进行交换。在现代,随着机器的产生,一个人生产不了东西,需要几个人一起生产。生产以后,本该是“这几个人”到市场和其他人交易,却成了老板销售,再把所谓的“工资”发给工人。由于工人往往不团结的特性、机器造价贵的特性,导致了老板这个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对工人的剥削的现象。
在公平的社会,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占有生产条件剥削其他人。生产活动的组织者的收入为他从事的组织的劳动的酬劳,而非过去时代那样不仅得到了组织劳动的酬劳,还得到了本属于工人的一部分。
各种各样的剥削的存在,是一个社会大部分人收入低商品贵的原因。只要消除了所有存在的剥削,就可以实现工人阶级的幸福生活。所有的蛀虫都会被清除。财富会回到每个人手中。在这个转型中,即使是蛀虫也会从中收益,因为新规则对所有人都公平,能让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生活。而旧规则只能让大部分人受苦,少部分人奢华。当然了,当规则改变后,对于那些曾经穷凶极恶的蛀虫,人民群众是不过饶了他们的,将给他们重重的惩罚。
有人会问,新社会里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劳动获得收入,那么会不会很累?回答是,那是因为旧社会劳动有剥削,干得多得的少,所以感觉累。新社会消除了剥削体制,劳动得到的很多,不会觉得累。影响劳动累不累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生产技术。在古代生产技术不发达时种地确实很累。但是现代的技术效率很高,剥削消除后根本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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