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用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来看学校道德教育
社会学习理论是个非常有影响的学派,它诞生于行为主义日益陷入困境、认知心理学正迅速崛起的历史背景下,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班杜拉和沃尔特斯。 他们提出人的行为不完全由环境决定的,是与环境交互作用而产生的,儿童的学习是在社会环境中实现的,是通过观察学习他人的行为而获得的。也就是说:行为的获得是通过社会学习而产生的。它并不反对对个体内部因素(如认知因素)的研究,他们认为个体行为的变化是由个体内在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所决定的。 社会学习理论对于儿童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主要观点是: 关于儿童行为的起源: 班杜拉认为:个体社会行为起源于以偶然强化为中介的直接学习和模仿之中。儿童的社会行为,如对他人的信任、对自己攻击冲动的抑制、道德行为以及性别化行为等不是性本能发展的产物,而是直接学习、模仿和强化的结果。当儿童接触攻击榜样时,他们的攻击性会增强。 班杜拉认为:对于个体社会行为的掌握而言,与模仿相比直接学习是一种更基本的途径。在直接学习中,儿童的某种行为所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儿童是否重复这些行为。也就是说,儿童通过观察自己的某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就会逐渐形成“何种行为在何种场合下是适宜的”假设。这些假设指导着儿童日后的行为或行动。在通常情况下,儿童根据这些假设去作出相应的行为时又会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结果。肯定是一种强化,会激发儿童继续从事这类行为,反之,如果行为的结果是否定的,儿童就会设法抑制这类行为的发生或设法逃避这种否定的结果。 班杜拉认为,模仿在儿童行为的习得中是一种更重要的途径或机制。因为人类社会的一些行为是无法直接学习的,而必须依靠模仿。在社会学习理论中,模仿作为儿童掌握社会行为的一种主要的机制或途径,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由4个子过程组成。 模仿学习的第一个子过程是注意过程,即儿童对榜样行为的注意。 第二个过程是保持过程。注意过的榜样事件必须被儿童记住,通过想象或言语表象使观察过的行为在记忆中得以重现。 第三个过程是动作复制过程,儿童在准确重现榜样行为之前经常要进行一些尝试错误性的行为。 第四个过程是动机过程。这一子过程包括相应刺激的出现,以引发儿童观察过的榜样行为。 在社会学习理论中,强化是儿童获得行为的又一重要机制。强化分为直接强化和替代性强化。直接强化是儿童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对该行为以后重复发生的可能性的影响。在直接学习中,儿童行为的结果构成了对该行为的直接强化。替代性强化则是指榜样行为的结果对学习者的学习所起的强化作用。 社会学习理论对学校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在我们平时的学校教育中,经常会用树立榜样的方法,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但现在用社会学习理论来分析,不难看出其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观察学习中有一种是模仿,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创造性地学习,是再创性的观察学习。所谓模仿就是自己再现从别人身上观察到的东西。现在我们树立的榜样受到了大家的表扬,得到了肯定,所以更多的人会去观察学习,这样可以让我们的道德教育取得成果,但是现在社会学习理论告诉我们:并不是任何榜样都可以成为观察学习的对象的,只有当他有科学依据时,才会产生作用。第一个过程:学生记住了榜样做过的事了,到了第二个过程:学生通过想象把榜样的行为重现再记忆中。第三个过程:学生应该准确重现榜样行为的尝试。到了第四个过程:就是学生的动机过程了。现在的问题不是学生的行为能力问题,而是行为动机问题。掌握行为和实际做出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光说榜样的行为怎么怎么好,但又有多少会去一样做呢?有很多道德知识很丰富的人却从来没有道德行为,道德上的伪君子太多了,我们树立的榜样又有多少榜样的作用呢? 我们知道强化分为直接强化和替代性强化。直接强化告诉我们,行为的后果对行为直接影响。例如:某学生在班里做了好事,老师就表扬他,还发给他小红花,让大家向他学习。这样就刺激了更多的学生也去做好事,因为做这样的好事并不难,而且大家都想被老师表扬,都想得小红花。所以,我觉得所谓的榜样就要在学生的身边找,可以让他们知道榜样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的高尚就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我觉得直接强化在学校的道德教育中有一定的作用。 运用替代性强化原理在学校的道德教育树立榜样中也同样重要。榜样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对同类学习者的学习起到了一定的强化作用。例如:如果学生觉得榜样的行为在自己的能力之内,那么,他就会设法去模仿这一行为。我们要特别重视这个行为获得机制,树立榜样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实际问题,让榜样更具有学习的价值。 由此可见,社会学习理论对学校道德教育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的。我们作为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懂一点社会学习理论,可以让我们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多一点理论知识的指导。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