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acZ 发表于 2006-9-5 14:38:49

Google软件六大原则

<a title="" href="http://www.google.com/" target="_blank">Google</a>(谷歌)一直希望努力改善用户的使用体验。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实际行动来为这一目标做出我们自己应尽的责任和贡献,因此我们制定了Google软件的六大原则并作为对我们自身行为的规范。此外,由于我们坚信这些原则能够给整个行业和全球各地的网络用户带来利益,所以也鼓励我们的合作伙伴采纳这些原则。然而这些原则毕竟是十分宽泛的。软件设计和发布是一个复杂过程,而技术本身也在不断演进。因此,某些有用的应用程序或许并不能完全适用这些原则,而某些欺诈性商业行为或许不会因为这些原则而被遏制。这份原则仅仅是一个开端,主要关注互联网软件和广告。这些指导纲领必须随时更新,才能跟得上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我们期盼与您及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将聆听您的建议,并改进更新我们的软件原则。请把意见发至:<a href="mailto:software-principles@google.com">software-principles@google.com</a>. 安装我们认为,软件不应诱骗用户进行安装。当用户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或者激活某个软件时必须明了其目的,而且应当有选择不安装的权力。应用程序不应通过将自己隐藏于用户正在安装或升级的程序中等方式,秘密地安装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即使在捆绑安装时,也必须将各项应用程序的功能明确告知用户。事前披露当一项应用程序被安装或激活时,它必须向用户说明其自身的主要和重要的功能。而且如果这项应用程序通过向用户展示广告等方式牟利,它也应清晰而显著地加以说明。这类信息应以一般用户都能看得见、读得懂的方式加以呈现 - 而不是淹没在细小的文字中、须滚动屏幕方能看到。例如,某项应用程序通过呈现弹出广告或将用户的个人数据传送给第三方等方式获得报酬,则必须向用户说明。易于删除用户应能轻易掌握如何终止或删除某项应用程序的方法。这一过程应尝试将应用程序中足够多的组件清除,以终止其所有功能,无论这些功能是否可被用户感知;同时不得破坏用户的计算机。一旦某项应用程序被终止或删除,它不应继续保持活动状态或在一段时间后自行激活,或由另一程序激活。动作透明如果某项应用程序对用户体验产生了影响或改变,应向用户告知该程序就是引起这些变化的原因。例如,某项应用程序打开了一个窗口,那么这个窗口上就应当注明其所代表的应用程序的名称。应用程序不应故意通过多重名称或令人费解的名称将自己隐蔽起来。用户应能够以直接手段控制这些程序,例如通过点击由这些应用程序产生的可视标识。如果某项应用程序向用户展示了广告,必须明确地将相应信息标注为广告,并告知用户它是由哪项应用程序产生的。如果一项应用程序做出了一项改变,而这项改变旨在影响用户使用其他应用程序的体验(例如设置用户浏览器的默认主页),则必须对用户说明这些改变。信息传送提示如果一项应用程序收集并传送用户的地址等个人信息,用户应当被告知。我们认为,必须事先明确询问用户,并征得用户的同意后方可发送,询问必须明晰,声明哪些信息将被收集和传送。如果用户希望了解详情,应当方便地找到相关的隐私政策,说明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以及是否将与第三方共享。廉者择邻而居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应容许自己的产品被其他不遵守上述原则的应用程序所捆绑。许多互联网用户发现,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计算机里堆满了不请自来的软件 - 其中包括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或者纯粹的垃圾。这是因为他们所安装的某些应用程序中间捆绑了垃圾程序,而那些垃圾程序自己产生了更多的垃圾,以至于越积越多、越埋越深。我们认为,任何情况下,只要有多个应用程序被安装,就一定要明确告知用户,这样即使几个月之后有人向用户询问“这是什么?”他们中大多数仍能知道某项程序从何而来,以及为什么要安装它。通常状况下,参与捆绑程序的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业务关系。在种情况下,一些善意的公司可能会从某些对用户并没有好处的软件的发布或其产生的收入中获得利益。收费为他人发布或付费请他人发布不受欢迎的软件只会产生更多不受欢迎的软件。有良好商业道德的软件生产商或广告主可以通过避免缔结此类商务关系而阻止这些软件的发布 - 即便它们是通过中介渠道发布的。我们相信,根除这一问题无论对于用户还是行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正是出于这一考虑,我们将努力坚持只在遵从上述原则的捆绑程序中发布我们的软件产品,而且如果业内其他企业都是如此的话,用户将会最终受益。转自:<a href="http://blog.donews.com/keso/">http://blog.donews.com/kes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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