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广电总局2011年六大电视禁令
核心提示:2011年,广电总局先后下达了6条针对电视节目的禁令。具体内容为: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省级卫视削减娱乐节目、电视剧片头片尾禁止用贴片广告、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 、四大名著翻拍被叫停、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被严控。
广电总局:明年起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省级卫视限娱令”正式发布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央视不在此次规范管辖之列。
广电总局: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广电总局: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
广电总局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广电总局叫停四大名著翻拍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表示,目前穿越剧越来越热,但广电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李京盛还称,短期内四大名著不能再拍了,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
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严控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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